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知识点预习:代理的基本理论三
注册会计师考试《经济法》科目
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
知识点十四、代理的基本理论三
(三)代理的种类
委托 代理 |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。 委托代理,可以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,其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。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,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,代理人负连带责任。 |
法定 代理 |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。 |
指定 代理 | 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,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。 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。 |
时间:2012-03-14 责任编辑:youj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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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知识水平考试:
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(中级)教材:
《风险管理》、
《绩效管理》、
《决策分析》、
《责任会计》为主,此外还包括:
管理会计职业道德、
《中国总会计师(CFO)能力框架》和
《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》
能力水平考试:
包括简答题、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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